国务院15日下发《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要通过加强环保监管来化解过剩产能。业界指出,该政策是对国家环保总体思路的细分落实,有助于推动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开展环境治理工作, 环境监测企业有望获得明显利好。
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提出,要加强环保准入管理,开展环境质量、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,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、停产等措施。同时,还将加大问责力度,将地方政府贯彻落实《指导意见》的情况纳入政绩考核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对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、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化解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。要求“十三五”期间,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,通过提高能源消耗、污染物排放标准,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,加大执法处罚力度,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。
据了解,上述行业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、粉尘、氮氧化物、重金属等。随着环保政策的逐步落实,以及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,除尘、脱硫、脱硝市场将获得进一步推动。
据观察,与此前发布的多项环保政策一致,《指导意见》也提出要开展环境质量、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。环境信息实时监测与公开成为环保工作的一大要点。根据环保部发布的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和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要求,从明年1月1日起,排污企业需要公开实时监控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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